泸州市千亿白酒产业三年行动计划

2018-07-04

泸州市千亿白酒产业三年行动计划

泸州金窖醇酒业分得一杯羹

(2018—2020年)


为持续提升泸酒核心竞争力,推进泸酒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建成千亿白酒产业,根据《泸州市加快建成千亿白酒产业的意见》,结合泸州酒业发展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行动目标 


发挥我市“中国白酒原产地”和“世界十大烈酒产区”核心优势,持续提升白酒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建设优良白酒核心产能区、品牌聚集区、创新创业集聚区和白酒产业集群地。到2020年,全市白酒主营业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中国白酒金三角核心腹地地位更加稳固,国际知名的白酒产区基本形成;老窖股份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超过200亿元,力争达到300亿元;郎酒股份公司成功上市,主营业务突破200亿元;川酒集团公司不断发展壮大,营业收入突破100亿元;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实现年产值和服务性收入近800亿元。具体目标是: 


泸州白酒厂家.jpg


二、重点任务 


(一)建设优良白酒核心产能区。 


1. 建设优良酿酒原料基地。按照“有机、绿色、无公害”要求,整合白酒原料种植资源,推广“企业+基地+农户”经营模式,提高基地产业化经营水平,打造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有机糯红高粱基地。到2020年,全市酿酒专用高粱种植面积达100万亩,为泸酒酿造和品质提升提供优质的原料支撑。以名优白酒企业为重点,扩展全程可追溯产品品种,建立涵盖种植、酿造、物流、营销等信息的溯源体系。(牵头单位:市农业局;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酒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县〔区〕政府) 


2. 建设纯粮固态酿造核心区。坚守纯粮固态酿造技艺,大力保护和发展酿酒窖池,推进酿酒技改等重大项目建设,为泸酒品质提升提供坚定保障。加快打造泸酒纯粮固态酿造品牌、泸州原酒品牌、名优企业品牌和特色产品品牌,创建浓香白酒示范区、赤水河酱香酒谷核心区、白酒酒庄核心示范区,打造“中国白酒•泸州产区”。加快筹建酒类包装、白酒酒庄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依托标准化委员会、原酒基金、科研院所等标准平台,研究、制订和推广有关地方和行业标准,提升泸酒标准化水平。(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酒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县〔区〕政府) 


3. 建设白酒智能酿造示范区。鼓励白酒企业在巩固传统酿造技艺基础上,引进生物工程、基因工程、现代信息技术,提升新技术应用水平,形成一批自主知识产权。推动白酒企业机械化、智能化、信息化改造,支持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关键技术和设备改造与研发,打造一批智能酿造示范企业和示范线,支持白酒企业在技改项目中开展酿酒智能化应用示范。加大制曲、酿酒、储存等智能化方面的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推动白酒与互联网、物联网、智能制造等深度融合。(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科技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质监局、酒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县〔区〕政府) 


(二)建设优良白酒品牌集聚区。 


4. 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区域品牌。联合宜宾、遵义,宣传推介“中国白酒金三角”整体形象,共同打造“中国白酒金三角”核心品牌,形成以泸州纯酿固态酿造、地方(泸州)标准为泸州产区优势和特色。搭建白酒行业基础研究平台、成果产业化研究平台、质量检测平台,统一市场准入、交易、检验等标准,推进市场交易、信息发布、交易鉴证等一体化。联合建立市场监管协作机制,强化联合执法与专项合作,营造规范、有序、健康的生产流通环境,共同维护“中国白酒金三角”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工商局、酒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县〔区〕政府) 


5. 做大做强做优白酒企业品牌。依托“两大名酒”独特资源,全力打造泸州老窖、郎酒、川酒等三大龙头。实施重点白酒企业培育工程,推动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加快规范化公司制改制,加快建立完善现代企业制度。以泸州老窖百调酒业混合所有制改革为抓手,支持白酒国有企业开展员工持股等改革试点。推进郎酒股改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白酒企业在“新三板”、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推动川酒集团健全发展体系,加快全市中小酒企抱团发展。完善原酒基金“酒业基金平台+原酒窖池集群”合作机制,打造原酒品牌。出台加快白酒产业整合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白酒产业绿色发展、整合发展、创新发展、聚集发展、特色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工商局、酒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县〔区〕政府) 


6. 全力培育泸酒核心产品品牌。充分挖掘泸酒产业特色、文化特性,做优做强现有老品牌、打造特色新品牌。开展品牌建设,借助自贸区优势,推进泸州白酒出口,建设出口白酒示范区(市)。用好泸州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加强白酒生态原产地产品保护。支持泸州老窖打造世界知名品牌,不断提升“郎酒”品牌竞争力,加快探索“主品牌+系列产品”合作模式,促进中小酒类企业资源整合。做优仙潭、华明、玉蝉、鑫霸、国粹、沈酒等中小企业品牌,形成多层次“泸酒·名酒”品牌体系。顺应白酒时尚化、个性化、健康化消费趋势,加大预调酒、果酒、养生酒等新产品研发与推广,形成传统中式白酒、养生酒和创新酒品为支撑的产品体系。运用多种媒体载体资源,创新品牌传播方式,丰富品牌内涵,扩大品牌影响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工商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酒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县〔区〕政府) 


(三)建设白酒产业创新创业聚集区。 


7. 建设白酒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区。开展白酒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创新白酒产业供应链技术和模式,提高白酒供应链跨企业、跨产业、跨区域协同发展能力。支持泸州老窖、川酒集团等申报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试点企业,鼓励白酒企业加快供应链资源整合,打造绿色供应链、智慧供应链,加快建立覆盖设计、研发、生产、检测、交易、会展、金融、物流等环节的白酒绿色产业体系,推动上下游企业合作共赢。(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金融办、酒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县〔区〕政府) 


8. 优化白酒产业综合服务创新平台。依托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川南临港片区和泸州港口优势,持续深化白酒产销服务体系创新。加快白酒信用体系建设,探索编制白酒信用指数,建立信用监管平台。做优“泸州•中国白酒商品批发价格指数”发布平台。提升白酒交易中心、酒检中心、包检中心、固酿中心、工业设计中心服务功能,全面提升平台综合服务能力。构建酒业金融服务平台、物流服务平台,发展白酒研发、设计、标准、物流、金融等生产性服务业,打造白酒产业综合服务平台。建立完善泸酒质量管控体系,强化质量检测和品质管控,建立健全质量、安全、环保等技术检测平台。(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金融办、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酒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县〔区〕政府) 


9. 加快推进白酒营销模式创新。鼓励和支持白酒企业加快营销创新,探索跨界营销、旅游营销、体验式营销等新模式,不断拓展消费市场。引导白酒企业潜心研究市场、壮大营销队伍,精耕细作传统销售渠道,健全多载体、多渠道、多层次的营销网络体系,支持智能销售终端应用,强化销售终端建设。依托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华为四川大数据中心优势,探索互联网+营销模式,探索建设白酒电子商务平台,拓展线上线下市场。(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工商局、市外侨旅游局、酒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县〔区〕政府) 


(四)建设优良白酒产业集群地。 


10. 建设优良白酒产业园区。按照“集聚集优、共建共享”思路,加快构建中国白酒金三角酒业园区“产业东进、城镇北扩、相融互动”发展新格局,引导酿酒技改项目向园区集中。按照“一核三带、多点支撑、集聚发展”思路,推动优势产业、优势项目、优良要素向园区集聚,高标准再造一个酒业园区。加快“邻玉•中国酒镇”项目、白酒圣地特色小镇、泸州老窖酿酒工程技改、环球佳酿等重大项目建设,完善园区生产配套、生活配套和游憩配套。健全园区跟踪、服务、保障机制,提升园区综合服务能力。围绕“打造世界酒类行业发声之地和风向标”目标,高质量举办中国国际酒业博览会,持续深化产品交易、信息服务和文化展示三大平台功能。(牵头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酒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县〔区〕政府) 


11. 建设中国酒镇·酒庄。加快培育特色白酒小镇,充分挖掘酒镇特色资源优势,推进黄舣、邻玉、大渡口、二郎、茅溪等白酒小镇建设,推动产业、文化、旅游三位一体建设,促进生产、生态、生活融合发展。推进白酒酒庄建设,提升中国白酒文化展示中心、龍洄酒庄等形象,加快顺成和、花间邀月等酒庄建设,建成一批特色酒庄,打造集白酒酿造、酒庄主题旅游、酒庄主题农业三产联动的酒庄经济。完善白酒酒庄标准化体系,加快形成包括白酒酒庄基础通用标准、评价评级标准、生产技术标准等标准体系,规范白酒酒庄健康发展。(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质监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酒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县〔区〕政府) 


12. 推进“酒+N”融合发展。实施“酒+N”发展战略,建设一批凸显酒文化的集中展示区、风情街和主题公园,高品质建设“中国赤水河酱香酒谷”旅游景区、泸州老窖国窖文化旅游公园等,打造“白酒旅游+生态旅游、红色旅游、乡村旅游”等精品线路,推动工艺旅游、餐饮旅游、酒文化旅游协同发展,打造中国酒文化旅游体验窗口。强化白酒历史文化保护,办好国际诗酒文化大会、讲好泸酒故事,构建节庆、影视、演出、新媒体等特色元素协同发展的酒文化产业体系,提升泸酒文化软实力。(牵头单位:市商务局;责任单位:市城乡规划管理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外侨旅游局、市文体广局、酒业园区管委会、有关县〔区〕政府) 


三、政策支持 


(一)强化财政支持。 


13. 稳定财政资金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不低于5000万元酒业发展专项资金,集中用于支持窖池建设,以及酒类企业市场拓展、品牌培育、人才培训、发酵设备改造和固态白酒酿造溯源体系建设,扶持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名酒价格指数和白酒产业园区运营管理。酒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及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由市酒发办、市财政局另行制定。各县(区)应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支持酒业发展。(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 


14. 鼓励企业上档升级。对规模以下首次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酒类企业给予6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建投产并当年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酒类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奖励资金由市财政和属地财政各承担50%。如属地财政已制定升规企业奖励政策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的原则进行补贴。对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对接资本市场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的,给予10万元的费用补助。改制为股份制有限公司的企业不再重复此项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金融办、市统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 


15. 鼓励纯粮固态酿造。对符合《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泸州市加快建成千亿白酒产业的意见的通知》(泸市府发〔2016〕31号)“鼓励纯粮固态酿造”条件的白酒企业,按浓香型窖池1000元/口、酱香型窖池1200元/口的标准给予窖池技改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6. 加大品牌塑造力度。对合法合规使用泸州酒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企业予以适当补助。对获得中国驰名商标、中华老字号等品牌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产业园区、重大共性功能平台项目获得国家相关部委或省政府认可授牌,且具有较大品牌和行业影响力的资质创建,给予一定的专项补助。支持白酒生产许可证持证企业在以上媒体投放品牌宣传广告,对宣传内容能充分体现“中国酒城·醉美泸州”城市品牌和“泸州酒”产区品牌的,按市酒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的品牌推广费用给予2%的补贴,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 


17. 强化市场营销拓展。对市内酒类企业参加全市统一组织展会活动产生的展位费和交通费用(2人),按照国外展会70%、国内展会80%的标准予以补助;市内酒类企业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开设品牌店、形象店、旗舰店等连锁经营网店的,按照每店补贴2—5万元的标准实行奖补,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50万元;市内酒类企业参加酒业博览会新产品发布会,其产品获得“年度新品”称号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企业扩大进出口规模,进一步落实涉企稳增长政策。(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 


18. 加大专业人才培养。在年入库税金超1000万元且年销售收入超2亿元的酒类企业中评选个人业绩突出、对企业发展和财政税收贡献大的营销人员,每年给予2万元/人的奖励。对龙头企业及酒类“小巨人”企业中具有中国酿酒大师、中国白酒大师、白酒评委和专业技术职称等人才,按1万元/年·人标准给予专项政府津贴;对新获得省级白酒尝评员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对长期从事高粱绿色增产技术模式推广工作成绩显著、具有以上职称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按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有关县〔区〕政府) 


19. 健全质量标准体系。推进酒类企业白酒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工程,制定相应奖励措施,支持追溯系统运行。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对酒类企业承担财政资金支持的科研攻关项目,按照实际获得财政资金的5%进行配套奖励;对参与技术标准研制和修订的企业和单位,分别给予5—20万元的补助。鼓励规模以上白酒生产企业开展以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管理体系(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质量管理体系(ISO9001)为主的良好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对取得认证的白酒企业由所在县(区)政府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 


(二)强化金融支持。 


20. 加大融资担保支持。探索酒类企业入股成立投资平台公司,通过发行理财基金增强企业融资能力。优化借新还旧担保贷款流程,优先推荐骨干企业享受借新还旧担保贷款,按照相关政策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率先在重点酒类企业开展循环贷和仓单质押业务。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企业,其新增流动资金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一年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贷款贴息;强化绩效评估,实行担保贷款额度与企业经营业绩挂钩,建立酒类企业产业担保贷款退出机制。(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 


21. 强化上市融资补助。市内白酒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新三板)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80万元补助。支持我市白酒企业到天府(四川)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对在特色板块成功挂牌的给予一次性6万元补助。已上市白酒企业通过配股、增发新股等方式实施股权再融资的,按不超过募集资金规模0.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上市公司年度再融资补助金额不超过200万元。新三板挂牌的白酒企业实施再融资并投入本市的,按实际到位资金0.5%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单个企业年度补助资金不超过100万元。(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 


22. 加大贷款贴息支持。对有市场、有回款、有效益,但资金周转暂时困难的酒类生产企业和粮食收储企业按订单保护价收购本地高粱所需流动资金贷款,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一年期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贴息。(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农业局、市财政局) 


23. 强化项目技改支持。对纳入省、市重点项目计划的酒类生产企业和中国白酒金三角产业园区入驻企业技改项目贷款,其投资规模超过2000万元,根据项目投资规模及工程进展、贷款情况,按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计算一年期贷款利息总额的50%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贴息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酒业园区管委会) 


24. 强化并购重组扶持。对市内酒类企业实施并购重组的企业,并购后年入库税金在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增长1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并购净资产的0.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酒类企业的重大兼并重组项目按“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制定扶持措施,并依照相关政策给予减负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有关县〔区〕政府) 


(三)强化税收支持。 


25. 加大企业创新研发。白酒生产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实际发生的符合条件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6. 提升安全环保水平。白酒生产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可依法按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从企业当年应缴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7. 加大资产重组优惠。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及其关联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货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并在企业改制过程中依法给予契税、印花税等税收优惠。(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28. 扩大进出口业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业务,无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生产企业(一般纳税人)委托出口业务,按规定享受出口货物消费税免征、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外贸企业(一般纳税人)出口业务,按规定享受出口货物消费税退税、增值税“免、退”税政策;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白酒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出口业务,按规定享受出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免征政策。(责任部门:市国税局、市财政局、成都海关驻泸州办事处) 


本行动计划有关政策与《泸州市加快建成千亿白酒产业的意见》不一致的,以本行动计划为准。本计划有关政策仅适用于税收解缴关系在我市的企业(单位),符合本行动计划多项奖励补助条款或与现行省市相关扶持政策属同类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就低不重复计奖的原则进行奖补。对实行“一企一策”的企业,不再享受相关补助政策。凡企业或项目当年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重大食品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有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及其他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企业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被列入法院失信补执行人名单的,取消当年奖补资格。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市酒类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抓总作用,形成各部门、各单位合力,共同协商解决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各县(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把落实计划作为推动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抓紧抓实,要健全由相关部门主要负责领导亲自研究、分管领导具体推动落实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千亿白酒产业三年行动计划。 


(二)强化责任落实。各相关单位要结合承担的任务,将三年行动计划有关工作列入年度工作重点,进一步细化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安排好时间节点,落实任务分工,明确完成时限、责任人员,及时反馈工作成果,确保三年行动计划各项工作落地生效。各牵头单位要协调督促各责任单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促进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查考核。将千亿白酒产业推进工作列入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年度单项目标考核,奖惩逗硬,进一步增强责任单位攻坚克难的责任担当和激情动力。加强目标过程管理,突出重点任务、关键目标,强化督促检查,健全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层层传导压力。对千亿白酒产业建设促进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调度,定期通报情况,对落实工作滞后的,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本行动计划自2018年8月4日起正式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分享到